北京市教委:非京籍考生入美籍即可高考不实

2013年05月25日17:0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5日电 近日有媒体关于“成为美国公民后可直接在京高考并获10分加分”的报道引起关注,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24日晚回应称,该报道对现行高考相关政策理解不准确,相关信息不属实。

  这篇报道称,一名非京籍高中生即将加入美国国籍,其不但可参加“美国高考”,还可凭外国侨民的身份参加北京高考并享受10分的加分政策。

  对此,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称,现行高考政策中对于外国侨民、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以及外国留学生有不同的报名或加分要求,当事人混淆了这几方面的政策,导致理解错误。

  据介绍,按照教育部规定,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报名。对此,北京市对政策进行了细化: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参加高考报名。报名时须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即使这名非京籍高中生加入了美国国籍,也不能无条件直接参加北京高考,而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针对“这名非京籍高中生加入美国国籍后能否以留学生身份报名参加中国高考”的问题,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教育部2009年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国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高等学校接受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外国后作为外国留学生来华进入本专科阶段学习作出明确规定。按照规定,自2010年起,来华留学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两年以上的记录。

  对于“10分加分优惠”,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这是当事人将外国侨民的入学途径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混淆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北京市的具体规定是: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报道中提到的这名非京籍高中生加入美国国籍后,只是按外国侨民对待,无法享受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高考加分政策。

  这位负责人表示,教育招生考试政策涉及考生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欢迎媒体在报道时向教育招生考试部门了解政策规定,核实相关事实,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

(原标题:北京市教委:非京籍考生入美籍即可高考不属实)

(编辑:SN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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